名家讲座之三——中国死刑的逐步废止

2005-11-7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11月4日晚,为纪念北师大法学专业建立十周年,我校法律系邀请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进行了一场题为“中国死刑的逐步废止”的精彩讲座。

 

赵秉志教授首先援引了一个人大代表统计:我国的死刑人数达到5位数,因此我们国家在死刑的立法罪名繁多,有68种,死刑司法过于泛滥。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制形象和人权形象被国际社会所严重关注,影响了我国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法制改革和整体利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国际上距法制发达国家很远,距法制中等的国家也很远。截至2004年据有关国际组织统计,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或废除普通犯罪的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达到118个,那么相应只剩下了相对少数的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

赵教授提出对中国的死刑问题分三步走来达到从逐步废除到全面废除这样一个构想:第一阶段,在本世纪前20年即在2020年我们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的目标的时候,应该废除所有的犯罪包括经济犯罪的死刑,后来修改为至少要基本上的死刑;第二阶段,在经过10年到20 年的努力,废除所有的非致命犯罪的死刑;第三阶段,最迟到2050年,废止所有犯罪的死刑。

 

废除非致命性的普通犯罪的死刑,对某些暴力程度相对比较低的,通常不为己任生命的普通犯罪死刑可以提前废除,如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对过失犯罪,如强奸致死、伤害致死。但是不是故意杀人罪,如爆炸,投毒,放火,可以进行立法技术上的准核,转化为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除此之外,废除死刑过程中或之后都要有些相关的制度与之配合。第一, 积极适当提高使用死刑的标准,严格限制死刑的使用;第二,删除有死刑的法定刑的罪名,充分发挥死缓的适用;第三,应当适当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建议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到20年,数罪并罚由20年提高到40年;第四,限制减刑甚至对一些特别严重的犯罪禁止减刑。赵教授还强调,应该加强社会监督和引导,特别是民意问题,领导应该了解全面丰富的信息。

 

讲座的最后,赵教授留出充分的时间解答同学们的问题,他精辟的见解赢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而他谦逊、严谨的治学精神也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将影响我们今后对待学习法律的态度。

 

阅读:
    相关新闻
    文章评论